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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根据临床发作类型分哪几类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原创
癫痫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根据临床发作类型分哪几类

  一些癫痫患者在知道自己患癫痫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病加以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害自己健康,所以,癫痫患者要清楚癫痫的诊断标准,并在合适的治疗时机内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临床表现


  是癫痫根据癫痫发作的临床特征,多数病例可以做出初步的诊断。如果医生能目睹患者的发作过程,对确定否为痫性发作则更有帮助。典型的发作表现对确定癫痫有决定性的意义,如大发作的发作性意识丧失和全身有节律的抽搐等。这些特征性临床表现,通常是癫痫诊断的首要根据。


  脑电图波型


  癫痫发作的病理生理学特点是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脑电图是研究脑生物电活动的专门技术。因而在癫痫诊断中脑波的形态是一项重要的辅助诊断的依据。


  特征性异常脑波:在临床脑电图学的术语中,人们通常把脑神经元发作性的高频超同步化放电称为癫痫样放电,又把这种放电表现在脑电图中的脑波形态称为癫痫波型或痫波。


  当脑电图有阵发性高波幅电位活动时,不论其临床发作表现形式如何,都要考虑有癫痫的可能性。其中某些形式的电活动对癫痫具有特殊的诊断意义。


  抗癫痫药物的效应


  抗癫痫药物的治疗效应,是癫痫最后诊断的一项根据。当然,不能认为一次药物治疗效果不好就否定癫痫的诊断。因为药选不当,药物剂量不足、代谢障碍以及病人对药特敏感性的差异等均可影响疗效。实验证明,正确的药物治疗可使90%以上的病人获得满意的效果。临床怀疑癫痫,但发作表现不典型,而脑电图检查又为阴性的病例,抗癫痫药物效应往往成为确定诊断的主要依据。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主张把抗癫痫药物治疗有效作为植物神经痫性发作的诊断标准之一。


  以上是关于癫痫病的诊断标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癫痫病患者有所帮助。专家告诫癫痫病患者在出现了癫痫病的症状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加重病情。


  大家都知道癫痫是一种神经系统的慢性疾病,癫痫病的分类也需要大家有个清楚的了解,这样大家才能引起重视,那么癫痫根据临床发作类型分哪几类呢?


  1.癫痫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烦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若发作持续不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者称大发作持续状态,常危及生命。


  2.癫痫的失神发作:突发性精神活动中断,意识丧失、可伴肌阵挛或自动症。一次发作数秒至十余秒。脑电图出现3次/秒棘慢或尖慢波综合。


  3.癫痫的单纯部分性发作:某一局部或一侧肢体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感觉异常发作,历时短暂,意识清楚。若发作范围沿运动区扩及其他肢体或全身时可伴意识丧失,称杰克森发作。发作后患肢可有暂时性瘫痪,称Todd麻痹。


  4.癫痫的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感觉性、精神运动性及混合性发作。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夜游症等自动症表现。有时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发生伤人、自伤等暴力行为。


  5.癫痫的植物神经性发作:可有头痛型、腹痛型、肢痛型、晕厥型或心血管性发作。


  以上是关于癫痫病的分类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癫痫病患者有所帮助。专家告诫癫痫病患者在出现了癫痫病的症状后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加重病情。